离婚登记结婚9个月,男方执意离婚,但我不同意,认为感情未破裂,对离婚补偿达不到共识。男方以分居两年为自动离婚理由,劝我及早离婚,双方都不存在过错,他有两处房产及车,都是婚前财产,但是以贷款供楼供车,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吗?
没有自动离婚之说,请求赔偿需要一方有过错双方都不存在过错,要求赔偿于法无依,但是以贷款供楼供车的钱属于夫妻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不同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