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我村于2003年同某某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经过村民代表2/3人同意,村长与8名村民就顫自把我村约100亩土地承包给某某15年,分三期付款,第一签合同时付,第二期第四年应付(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而且没有四至,没有亩数,每年4500元很低的租金。合同定于(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应交第二期租金,至今也拒绝未交给我村。请问这种情况我村有权终止合同吗?是否显失公平。我们应该怎么办?
多数村民共同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可以考虑终止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