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因公司拖欠工资且工资分配不合理…

劳动法因公司拖欠工资且工资分配不合理,我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已同意。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只有合同开始的甲方有一股东章,条款文末公章和委托人签字都没有,请问这是不是有效合同?我提出辞职后是不是享有一月每年全年工资的平均工资?星期六我公司均正常上班,是不是应享有加班工资(我拿的不是计件工资)谢谢!

全部享有权利的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因为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淮北律师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