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朋友签的那份合同是否有效我朋友打电话说他想做生意叫我帮他找个门面,我在我县文化局找到一间空门面,我就打电话告诉我朋友,朋友叫我去与县文化局签定租赁合同.他马上就来.当时怕别人抢先租去,所以我就去与文化局签了合同.当时朋友不在,签合同交租金都是我的名字,过几天朋友回来我就把合同原件.交款单交给了我朋友,我朋友也把我帮他垫付的5.4万房租给了我.我朋友在6月开始装修.7月2号开业,(并在当地工商局以朋友自己的名字注册)合同约定每年1.6万元,租期8年.第一次缴房租要缴三年半即5.4万.2009年一月按合同约定我朋友去缴纳房租.由于甲方更换领导.新领导说我朋友你不是合同的承租人,要重新签合同,每年要加一万房租,原合同无效,请问一:我帮朋友签定的那份合同是否有效?二:甲方以现有使用人不是合同中的承租人为由.拒绝原合同有效??在合同第11条约定乙方在中途转让必须告诉甲方.甲方现在以转让没有告诉甲方为由,说我们违约,本来我们之间就不存在转让,所以我们也没有必要告诉甲方,请问三:甲方以乙方已经转让没有告诉甲方为由在法律上有理由和依据吗?请问四:甲方说我已经转让,是不是应该由他来举证??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问题关键点在于你签合同时是否说明代表你朋友?或者你朋友出具有书面委托书?如没有,则比较被动,可以推定你们直接转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