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待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律师您好我是一名HR,我们公司有人离职了,需要支付他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外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待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在在当月工资里发放肯定要合并计税了。既不想克扣员工,又要不违背法律,如何支付更合理?是在下个月工资里再做还是让员工直接去财务领现金
这是很容易解决的内部操作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想信你能处理好。你好!作为律师,我碰到的大量大量企业侵害员工的案例和咨询。像你这样能为员工考虑的实在是难能可贵!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真是为员工考虑,可以直接征询员工自己的意见,让原告自己决定,就可以做到两全其美了。——供参考!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