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1、我们07年9月登记,08年3月举行仪义,08年10月分居,嫁过去的嫁妆在此期间买的,算不算共同财产。2、我们收入各归各管,期间并未创什么东西,消费也不多,但其乱说说都消费了,用完了,没有什么可分割了,实际呢他自已都安置好了,或存入其父母的存折,那怎么办呢?3、共同财产中的收入是指婚姻续存期间,现我提出离婚,但我们已分居,分居后其的收入其的我可不可以分割,,我的已发费在宝宝身上,但其又说都用完了,但我们没有生活在一起,我也不知道其用在哪,法院会支持我予以分割吗?4、我是原告,有些证据我想暂不拿出,否者其会捏照,再说有些证据拿出来,也要看其的如何的答辩,那我可以在开庭时拿出来吗?还是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内拿出。
,虽然名义上是嫁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尚需要审查购买时间,购买人,资金来源等综合确定;,转移财产是离婚诉讼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举证困难,看你能收集到什么证据,分居期间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购置的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法院,不要管对方是否承认和法院是否采纳,对你有利的证据尽量提供,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