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我于1994年4月在工作中因舍己救人受伤致残。当时单位只考虑到企业的利益没有上报工伤,说是按照场内比照工伤处理。答应我原岗位工资待遇不变,看病随时报销,给我购买残疾车并负担残疾车费用。可是后来全变了,只发给我500元生活费,残疾车费用也不管了。我曾多次找到场领导要求按照以待遇,但是场里就是不办,请问我该怎麽办?
因为单位的原因造成你拖延了申报时间,现在可以要求单位出具认定工伤申请,进入法律程序,如果单位不配合,可以申请仲裁。单位违法,但是已经过了申报时限,你可以以单位为被告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待遇,若还有问题可以与我联系。此案具体操作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的,建议还是聘请律师与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