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欧打致精神病索赔本人性别男,今年年…

被欧打致精神病索赔本人性别男,今年年龄32岁。在2003年11月份左右,本人在江苏省昆山市自已家门口的路上被跟踪上来的赵某及其老婆(他们是本人楼上的住户)等三人追打,他们用棍棒、拳头等凶狠地打在我的脸上,背上,腰上,腿上,胳膊、肩胛骨,头部等全身各部位。后来到医院检查,本人肩胛骨有线形骨裂,全身大部分软组织挫伤,红肿,淤血,牙龄碎了一块,鼻骨劈裂,全身疼痛难忍,精神也极度痛苦。由于受到被其欧打的刺激与惊吓,到苏州精神医院检查得了精神分裂症。产生了幻听幻嗅幻觉,妾想,强迫等症状,整天精神紧张,恐惧,害怕,担心赵某等人再来加害我,还整天听到别人听不到的声音骂我,咒我,闻到别人闻不到的不愉快的味道。精神极度痛苦,工作也无法正常进行,只能待在家里接受治疗,每天要吃大剂量的进口西药,医生说要终生服药,每月光药费大概要3000元左右。我觉得正是由于被其欧打才引发、诱发出精神分裂症的,所以我想起诉他们对我进行赔偿并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请问律师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怎样才能取得这些证据?胜诉的把握有多大?能赔偿多少?有可能的话我将聘请律师,请有把握的当地律师与我联系,谢谢!

你应当把你被打的事实经过报警,并要求对你的伤情作出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的结果追究对方的责任。如果你的伤情已经构成轻伤以上的,伤人者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你的经济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等)可以在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对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