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您好,我是青岛的一位咨询者.我与前夫感情破裂,06年在当地法院起诉时,因为送达不到男方本人,被法院驳回离婚请求.我们共同拥有装饰一家装饰公司,法人代表的名字是男方,我是股东\房子是男方父母的名字\在公司创立初期时,男方从我父母处借款8万元,但是无借条\请问一下,我该怎么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并且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你好!现双方已分居超二年,符合离婚条件。由于离婚诉讼中,一般不缺席判决,因而本案关键是送达传票。至于借款,最好作个录音证明借款事实。再向法院起诉离婚现在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公司的财产可以依法分割。房子如果是婚后的共同财产同样主张分割。再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不能送达,可登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