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问题各位大律师们…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问题各位大律师们:你们好!本人于2007年7月13日在一家港资企业工作至今,在公司工作时,试用期刚满(2007年10月),由于本人表现优秀升为领班并签了三年合同;于2008年9月升为工程师助理一直工作到现在(也已过试用期并提升工资);但是今年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公司要节约成本,减少办公室人员为由,2009年2月15日要求我于2009年2月23日下车间工作,并降薪,本人不服从安排。现公司采取考核的方式要求本人到车间去工作,说本人不适合现岗位,如不服从,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赔偿。我想知道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我要怎么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公司怎么样补偿我,才算合法合理?请各位大律师帮助,不胜感激!

是否可以调岗看当初劳动合同约定。若是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看合同约定。赔偿金的数额差不多是你个月工资吧。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能调岗,公司就无权调岗,如果硬调,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岗位;如果合同约定能调岗,那你只能听公司的了。如果在不能调岗情况下,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可以认为是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你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合同。赔偿金的数额差不多是你个月工资吧。、公司以不适合现岗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如果公司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严重违背劳动法,具体欢迎来电公司做法违法,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单方变更工作岗位,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个月经济补偿金;你也可以要求恢复原来的工作岗位。若有疑问,欢迎联系,一看劳动合同对调岗问题是否做出约定,而是即使调岗也不能降低你的工资。需要可以联系。不行,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匿名我签的劳动合同上有这么一条:E。不服从安排或不按程序作业或损害公司财物或严重失职,经济损失元以上,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经济补偿。我想再问一下,是否有这一条就意味着,公司能随意给员工降职降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