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我97年3月进入佛山一家企业…

劳动合同我97年3月进入佛山一家企业,月薪3500元,同年5月右手食指压伤,在南海中医院治疗1个月出院,手指至今不能弯曲到90度,没申请工伤鉴定,社保只买97年5~~11月,合同一直没签订。请问,现在辞工能得到什么补偿,能否找律师代理,应怎样办理。烦劳解答,盼!盼!!

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个月经济补偿金和年月开始的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保。若有疑问,欢迎联系,解除合同的话,可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补交社会劳动保险、自年月日起每月二倍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当签订。什么年代的事了?至少赔偿个月以上的工资,这是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