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基本事实:袁某驾驶无…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基本事实:袁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重型货车相撞。造成一死一伤事故原因:1。重型货车临时停车时.因需进场内。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图。事故照片。。,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予以证实。2。袁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实行登记注册的二轮摩托车搭载未戴安全头盔的乘坐人员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机动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使。第二十一条: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五十一条: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事故照,车辆技术检验报告,摩托车前刹车不良,重型货车车无反光标志。问题:请问律师到底哪一方负责主要责任?

不好判断,事故责任由交警出具认定书。对认定书如不服,可复议或起诉。满意请采纳。责任一样。同等责任,因为对事故的发生都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