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请问我的小车压了一个女老师的脚,责任我的,脚踝骨撕脱性的骨折。手术后已三个月,医生说她可以慢慢走了,休息三月后医院不再开休息证明。她本人现在说脚现在还有点疼,请问现在这个状况我是否可以去交通大队处理?另外她单位要求她去上班,她提出要上班,要求我每天用车接送她。请问她要求合理吗?如她去上班脚在发生问题谁负责啊?谢谢!
可以要求处理,但是可能导致责任无法划分.建议双方协商其他问题,否则导致长期无法解决,形成不必要的损失.治愈出院就可以到交警调解了,但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如果她的要求不合理,可以不答应。另外,医院不给开休息证明,说明病情不需要全休了。她要求你每天接送她,关键看你的时间是否允许。可以要求处理。但须对方配合。尤其是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