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婚怎么离我有一个女姓朋友,今年54岁,香港籍.丈夫也是香港籍.有一个儿子,已结婚.丈夫常年在大陆做生意,两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多年前丈夫在大陆不知通什么途径与二奶取得大陆的结婚证,并有一目前已10岁的儿子(目前已查到二奶与私生子的身份证号但不知家庭地址),于是提出离婚并希望获相应共同婚内财产.但男方不同意分财产,并从此再也联系不上(换了手机号,断了与大多数亲戚的联系.有话只能通过一些朋友传话,但如果用朋友告知的手机号与他通话的话一定是沉默,然后会马上换号).我的朋友原定通过起诉离婚,但港方律师告知,需巨额律师费用,而且男方在大陆,如不配合的话(男方多次扬言,如离婚,不会给女主一分钱财产)不一定有胜算.朋友很无助,一方面作为一个家庭妇女,很难承担大额律师费,但也不愿意维持现状,坚决要求离婚.很无助,天涯的朋友说说怎么办好.先谢过了提问者:law98462q[北京-]投拆问题补充:还有就是目前只知道她的丈夫又结婚及女方与私生子的身份证号,关键是不知道住址,其它的情况及住址能否通过法律手段查询,如何操作?请支持解答,谢谢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可以委托内地的律师办理.你好已你好,你朋友的丈夫在哪里长期居住就找哪里的律师代理起诉!建议找律师帮助建议找律师帮助匿名因為在中國沒有通姦罪.,去中国法院起诉离婚(老公常住地人民法院)住址做生意常住地.给法院女方与私生子的身份证号查证.我国婚姻法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按新婚姻法规定办理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以合同日期交完全款(结婚前以付清和或或婚后一方个人财产一次性付清的(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对账单)登记在个人名下)(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共同财产))婚后共同出资的房子没有约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除非一方有出资证明)你可上网查法规证明个人财产的证据(出资证明。发票日期。交契税日期。合同日期。银行对账单。婚前个人财产来源证明:赠与合同:父母给原告的。)(婚后指定:赠与原告的,也是个人财产。婚后无赠与合同才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没有证据是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