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扣我的工资有依据吗??我是事业单位的员工,2005年2月因到外地看病向单位请长假,当时单位开会全体人员同意,但主管人事的上级部门不同意。但我也请假了。请假期间的工资全单位使用。2006年1月份我回来上班,一直到6月份,主管人事的上级部门才发给我工资,而且只发了5月和6月的,扣了1-4个月工资。理由是:请长假不开除扣工资!!我的工资是财政全额拨款的。由财政先拨到主管局然后再由主管局拨到个人。当时我是孕妇,我担心找他们要工资争吵影响孩子就没再找。产假结束后我也找领导要求付给我孕期工资,但他们都不给,也只是口头答复我,没有书面的证据。请问现在我有什么渠道可以拿回我的工资吗?过了诉讼时效吗?谢谢~~
你如果事业单位的聘任制人员,可以向认识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果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人员,你可以向上一级人事部门申诉。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