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不应该承担全部赡养我老爸有3兄弟3姐妹,我大叔叔早年过世,叔娘改嫁了,我老爸和小叔叔就自行协议各人供养一个老人(就是我爷爷、奶奶,说的供养其中包括生老病死),我老爸抽签抽到爷爷,就这样几年一直分开供养下来。2004年我老爸生病过世。然后还是继续这样分开供养着2个老人,直到2006年,发生了些小事,我妈妈,叔叔和3个姑姑就又用纸条协议,我爷爷生病用的钱由以上5个人共同承担,吃住过世还是由我妈妈承担。就这样一直供养到2009年,闹了点小矛盾,叔叔居然请了干部和司法局的来协商,还是2006的协议,然后就我代妈妈签字,妈妈按手印。经过就是这样。然后我妈妈觉得心里不舒服,又没说不供养他,还请来干部协议。我就想问问,像我们这样的家庭情况,我们应该供养老人吗?他们有儿有女的,还要我孙子辈来承担供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