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老人居住在一个公产房里,老伴已去世,后来拆迁分得两套独立的楼房,但仍然是公产。老人自行居住一套房屋,另一套由其一女儿居住,后来老人再婚。再婚后其和女儿所居住的公房进行房改,老人与后老伴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老人的女儿与其女婿共同购买了另一处房产,公房转变为私有房产。后来,后老伴去世了,老人独住一套房屋,和老人居住在同一个楼里的女儿、女婿将他们的房屋卖了,得到人民币壹拾万元的卖房款。后来,老人的其它子女得到此信息后,要上告卖房的女儿、女婿要求其分给他们一定数额的卖房款。请问这何理吗
房产老人居住在一个公产房里,老伴已去世,后来拆迁分得两套独立的楼房,但仍然是公产。老人自行居住一套房屋,另一套由其一女儿居住,后来老人再婚。再婚后其和女儿所居住的公房进行房改,老人与后老伴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老人的女儿与其女婿共同购买了另一处房产,公房转变为私有房产。后来,后老伴去世了,老人独住一套房屋,和老人居住在同一个楼里的女儿、女婿将他们的房屋卖了,得到人民币壹拾万元的卖房款。后来,老人的其它子女得到此信息后,要上告卖房的女儿、女婿要求其分给他们一定数额的卖房款。请问这何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