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我们双方决定离婚,在协议书中写明产权各占一半。因为:第一,女儿还没结婚;第二,男方在此居住,但拿不出另一半产权的钱给女方。所以,双方商定:产权仍各占一半。但离婚处不给办离婚,说必须将房产归一方,否则要法院的判决。我们协议离婚,不愿意到法院,难道这事必须经过法院吗?到法院有便民的方法吗?
可到产权登记处,将另一人的名字也登记上,使房屋成为共有即可。不是,可以只处理离婚问题。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可以先离婚,不处分财产!客户,你好: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你们双方已经对夫妻财产做出了处理,达成了协议。民政部门不予办理是没有道理的。建议向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联系方式,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你好,对于产权,必须写明,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办理手续。或者法院进行判决。湖北李丹律师离婚处的说法简直胡说八道。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同意就可办理离婚手续,如果离婚处坚持你们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修改回复匿名经司法局人民调解协议离婚.民政局登记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