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咨询有如下案列请教法律上的专…

医疗事故咨询有如下案列请教法律上的专家:我两个朋友合伙开了一个诊所,但是他们是租的别人的医疗许可证,后来在证上注册的地址因为经营不善他们就把诊所换了一个地方(还没有完成地址变更手续)。在这个情况下他们又把诊所承包给了一个没有证的医生经营,我两个朋友收承包费。现在这个没有证的医生开的处方给病人打点滴(3岁小孩)时因为药物过敏死亡了!(医生已被警方控制住了)请教专家的问题是:1:我两个朋友在这件事情上负什么责任?会负刑事责任吗?2:如果我朋友他们出面和死者家属协商进行赔偿后我朋友他们还会负刑事责任吗?(在死者家属明确不追究的情况下)因为我们现在很茫然很无助,望法律方面的专家解答一下,万分感激!

你朋友有可能不负刑事责任,毕竟不是直接的责任人。但受到行政处罚,遭到取缔是必然的。那个无证的“医生”,很有可能要受刑事处罚的。你的朋友应属于非法行医,应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进行追究,不是死者家属放弃就可以不追究的。但在事情发生后能积极进行赔偿在对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你朋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条件。但要承担行政责任和部分民事赔偿责任。您好,您的朋友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医生则可能需要承担责任。至于民事赔偿,可能三者都跑不掉,因为他们都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