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书:时间2008年11月2日。地点乡村道路。人物A梁某传B梁某风C摩托车车主梁某升,车已买交强险。上述时间地点B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撞到驾驶电动车的A导致A左小腿截肢,双方负同等责任。A对认定不服于2009年1月3日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申请复议,上级交警部门经过15天后以信访回信形式答复A,维持原判。A于09年2月10日才拿到上级交警部门的回信。2月13日双方共同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申请调解(不是复议的上级交警部门)调解结果:1B一次性赔偿A2.9万。2支付方式:现金支付。3支付时间:2月16日前。4结案。调解当天B全额付款给A,A拿到钱后在交警出的人身损害赔偿书上签字了。问题一:交警这次调解是否有法律效力?二:这次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给赔偿?A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索赔?三:B赔偿后又和A签订协议:无论哪方向保险公司索赔,B要所得赔款的30%A要70%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交交警的调解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该按照调解书给予赔偿。A可与保险公司联系索赔。你们签订的协议也是有效的。你的具体情况说的不明白,如果想得到我帮助可与我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