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2009年2月27日17:00(周五)本人驾车自禅城区青柯街向右转弯进盈翠华苑小区(我的住处)门口时,当时车速10马,突然发现有个中老年妇女背着个小孩朝我方向走来,我立即刹住了车,就在这瞬间她碰到我车的前边,她随即向后退了两三步,没有摔倒,我见没有什么问题,也没下车,就叫她走开,她不从,还在我车前走来走去不肯离去,我以为是她要敲诈我,我就倒了一下车离开了。然后她报警了,交警在我小区保安亭留下了交警队的电话,叫我联系他,次日早晨保安把电话给我,由于周六、周日打电话过去,没人听电话,所以到了周一(3月2日上午)才联系到交警,便随即过去主动处理这事。事发当时那妇女还去张槎医院做了身体检查,医生说没事,到了晚上她说肚子疼,又去了佛山中医院检查,说什么有内伤(当时根本就没碰到肚子,怀疑她本来就有旧伤),她还坚持说她摔倒了,导致内伤。请问律师:1、这种情况算是“交通事故逃逸”吗?2、她的内伤能判断是事故所致吗?3、她要这样敲诈我,我该怎么办?谢谢!不甚感激!
、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报交警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现场处理,但都必须保护好现场,以便于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你不是交通事故逃逸,但由于你没有保护好现场,你可能会承担全部责任。、是否事故所致,应当看是否碰撞部位,并且由法医进行鉴定。、如果那妇女还去医院做了身体检查,没有问题,你要保存那妇女身体检查正常的检查结果报告之类的证据,以备诉讼之需、从你的主客观条件来看,应当不属于交通事故逃逸;、她是否有内伤,内伤是否是你造成的,要看司法鉴定;、如果你不是你造成的,她敲诈你,你可以报警,如果是你造成的,可以叫她起诉你。不算交通事故逃逸。一般可以判断是否交通事故导致她的伤病情况,显然不太能是你造成的。可由他去起诉。不属于逃逸。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