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分居我是长期住在寄宿学校的,是老师。与老公在1月1日提出离婚,他不肯,然后他大打出手,我没即时留下证据,已经起诉离婚,可是法官没判离婚。我想问一下,关于分居的时间怎么界定?学校已经出具了分居证明,请问这个有法律效果吗?因为我在是在清远,他在珠海,早就没有实际的性生活,可是我也没有居委会给我证明分居,怎么办呢?
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你单位已经出具,还可以提交其他证据,第二次起诉胜诉的把握非常大。学校的证明也可以证实分居的事实,但分居并不是必然会判决离婚.过六个月再起诉吧.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的,法院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个月后再起诉,法官会判离的。匿名.没有充分证据法官没判离婚.学校单位出住校证明.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因其它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第二次起诉有充分证据法官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