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您好:咨询一下,我在…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您好:咨询一下,我在2008年9月出了个车祸,我驾驶长安面包车由南向北主干道正常行驶,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任何交通标志的十字路口时,对方驾驶无牌无照的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的乡村道路驶上主干道,与我相撞。撞击点为我车右前角和右前门。对方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判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目前我已被判缓刑一年,但民事一块还没解决。我想请问对方是做完美美容产品推销的,没有店面,主要在农村一带进行推销。对方提供的证据是银行工资帐单每月工资不一样,甚至有几个月没有工资帐单,像她这样的情况能按照城镇居民户口标准来进行赔偿吗?

如受害人为城镇户口,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徐州金华星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你好,南通的法院在处理上也是从宽的.如果银行帐能证明其从事该工作超过一年,可按城镇计算.但我认为这应该由你的保险公司来承担.如需具体咨询可直接跟我电话联系江苏现在按照从宽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