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请问律师事件的经过;2008年元月份,我朋友A和他的朋友B,C.D.E一起吃过饭去商丘市某县一歌厅唱歌,到歌厅后B又合了B的朋友好几个人在一起玩,唱完歌都晚上10点多了就准备回去了,B先下楼的时候碰到了原告F,他们俩上下楼期间碰到了,所以打了起来,这时A,C,D,E过来了,其中A.C过来一看认识F,就过了劝说,也劝开了,转身找出租车回家的时候B的一伙朋友上去就打F不知谁用***捅了F,构成了轻伤。这个期间A喝酒挺多的。事情出了以后,F只认识AC,在证言中只指认A,因为A认识打架的B,这个期间B他们一帮朋友也商量怎么解决,B也存在一个侥幸的心理,反正都喝多了,天又黑,又没看见谁捅的,F又能怎样.过了好多天,F的伤好了以后,F的家人又找A的邻居让A找打F得人拿钱撕了,B还同意解决,因拿钱多少,意见不一,事情就放了下来。就这样过了一年,F又指认凶手是A,【因为F只和A认识】,现在公安逮捕了A,因证据不足,F又找了两个证人,指认A是凶手,【这两个证人实际上当晚就不在现场】这就是好人死到证家手里。这样A太冤了,现在面临被判刑。请问大家A该怎么办?现在也找不到B的踪影
你好,案情相对复杂,请尽快与律师面谈或请律师介入维权。建议委托律师。侯国锋律师推翻F找的两个证人的证言。修改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