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信用债务各位好:我原是一家公司…

特殊的信用债务各位好:我原是一家公司副总经理,民生银行主动邀我办了一张60000额度金卡,在去年九月间我意外事故导致住院急救,经抢救我已脱险(但造成永久可复发危及生命的后遗症),其间我动用了卡内信用款加上以前所使用的达5万多元,现公司倒闭,银行逼债,他们四处给我所有商界朋友致电,导致我无法找工作,我已是在尽力还钱,他们在电话中辱骂我女朋友为什么不去做妓?现在我受邀在一公司担当副总,他们说马上要起诉我,我想知道,这些欠款我不是不还我是有多少还多少,为什么他们要像匪徒一样,这样合法吗?我现在想通了,他们无非就是不让我活,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如果我这样的情况被判刑怎么定性,现在在我面前只有二条路:一条是逼死我,二是让我挣钱还,三是法律(但我不知法律在中国资本家和民众间的等量)

跟银行说慢慢还就是了,大不了银行起诉你,但你实际上没钱,也是执行不到的。而且这肯定是没有刑事责任的。你不会被判刑,如果银行给你朋友打电话,你可以取证起诉。你这只是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