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雇我我应得到什么赔偿我于07年6月1号在公司开始工作(开车)。跑长途。09年2月20号被解雇。原因是我车运输的铁不干净,被货主找到工司。经理说:开除,工资作废(08年10月到现在的工资都没开),罚款两万,就这样被解雇了。最后这趟我没出车,应该属于旷工。公司规定罚款200每次。我们08年9月签的合同(补的),时效是2008年1月1号——2010年1月1号。请问,我应得到什么补偿。被押的工资是不是应得到百分之二十五赔偿?谢谢了!!!
公司没有理由解雇你,更不该扣工资,罚款两万就更不对了!如果解雇,还要补偿你个月的工资!可要求公司退还罚款并要求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