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否成立?律师,您好!我姓吴。现住广州。我3月15号回鞍山处理此案件,希望到时能得到您的帮助,我正在寻找律师,经过如下:2007年1月间,我一个老家(鞍山)的同学找我帮忙,想托我把他的一个朋友的孩子以体育特长生的名义“办”到广州市某名牌高校(我系此高校毕业生),当时我答应回去问问。待我回到广州后,找到相关人员询问此事,得到的结论是可以“办”!但是需要一笔费用和这个孩子的“实际”运动成绩一定要达到或者接近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所需费用一共13万(与孩子家里协商后定的价格)。所需条件为:1、要孩子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2、近三年辽宁省比赛前6名的证书。3、高考考试成绩不低于该高校在辽宁省招生分数的60%,即330分以上(孩子最终考试成绩为322分)。4、还有实地体育测试成绩要达到或者接近于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实际体育测试成绩为倒数第一,没有成绩)。高考结束后,未被录取。孩子家里于08年11月左右,将我告到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然后铁东分局“居然”在没经过调查的情况下以诈骗罪为由立案侦察。
你是否拿了万?拿了涉嫌诈骗。侦查就是依法调查。给我电话看你是否拿了这万,你的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列为共同诈骗。现在还是积极的请律师介入为宜。具体可以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