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岁的少年故意杀人,逃跑后责任如何追究我的弟弟在2008年12月25号晚上九点三十分左右的时间,被一个年龄只有17岁的社会青年用***往大脑一砍,失血过多,当晚十二点左右送到医院已证实停止吸引,由于还有心跳继续在医院里抢救,直到当月的28号晚停止心跳。索定了杀人凶手后,人已不知去向,向凶手的家属索赔医药费与埋藏费共四万元整,双方家属都签了协议,并且协议上也备注了凶手是故意杀死死者的,凶手家属也签名确认了。现在事到如今,已没有什么风声,凶手也捉不到。因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度不高,所以想咨询下您们各位专业人仕,做为我们死者的家属应当如何去向凶手与凶手家属追究相关的责任?
已经上网通缉了,抓住是早晚的事。到时候再说了!如你所述属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与追究刑事责任是两码事,触犯刑法,公安机关要依法立案侦查已经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应该报警追究杀人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于立案侦查,待案件进入司法程系后,受害者家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你好!应在死刑以下判刑!同时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北京律师祝永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