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中的问题求解2008年8月10发生交通事故,为了这个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细节,我在论坛上询问了好几个问题,都被律师们解答,非常感激你们给予的法律救济。当时我骑自行车逆行,被一辆摩托车撞(无证驾驶、未满18周岁、未戴头盔)。双方同等责任。事发后我受伤部位主要是双下肢多处皮肤挫伤、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对方受伤主要部位是脑蛛网膜出血、脱落2颗门牙、另外两颗活动。我的主治医生说我构不成伤残,对方是脑蛛网膜出血,对方能不能构成伤残也未知,只知道对方受伤2个月后,行动自如,又外出打工或出去玩,推断他可能是轻微脑出血,构不成十级伤残,我现在比较担心对方是否能构成伤残,2009年1月5日,我已经把他起诉了。2009年3月4日上午已经开庭审理这个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法庭辩论结束后,由于对方反诉的数额较大,主要是1.5万的精神损害赔偿、2万的修牙费用,这3.5万由于缺少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据,法庭暂时中止审理,10天之内对方提交伤残鉴定申请书,伤残鉴定完后在审理,我正担心对方的伤残鉴定结果。如果他能定上伤残,对我十分不利。期待众多律师的指点!
不同的鉴定标准,结果是不同的,既然申请鉴定,等等结果吧。匿名我仔细研究了伤残等级赔偿计算公式,按照农村人均村收入元/年,如果对方评上级伤残,我的责任是%,按照年基数计算:我赔付对方的总额=元*年*%*%=元,如果对方连最低的级伤残也评不上,这个精神损失费,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对方牙掉了两个,另外两个活动,他的主治医生说他的这种换牙一生只需换一次,实在是坏掉了再换,根本不用年一换牙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