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土局发出的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的?请问各位律师:我单位在2003年购买了一快办公用地,2007年转让给职工住宅地,当时的手续已办好,土地局已核发给职工土地使用证了,因某领导被双规,现纪委说职工违法,叫职工每人交款1万元给纪委,这样做合法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领导被双规不等同于该地块来源违法。其次,如果该地块手续完善,来源合法(包括公司购买该地块合法、公司转让给职工合法),那么纪委的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纪委也无权作出处罚决定,纪委只有监督权。如果该土地来源不合法,也轮不到纪委处理,而是由土地局或者公安介入调查。如需要更多的帮助,敬请联系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梁律师克己尽职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