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等能否申请赔偿?我…

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等能否申请赔偿?我于2005年7月进入一家合资企业,当时合同为一年一签,至2007年新的劳动法颁布公司仍以一年为期签订合同,去年合同到期,三番四次的向公司行政部提要求合同到期,但一直无答复,在原工作岗位上工作至今,前期公司改制,公司近期提出去异地工作,且岗位变更,因本人自身条件无法去异地工作,且当时签订合同时是在市内工作等因素且公司并没有与本人协商,直接下文要求在近日内去异地报到,逾期以自动离职除名处理,至今天为止,公司2007下半年的绩效工资和2008年一年的绩效工资一直拖欠未发给我们,同时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一直每月基本工资发放时在扣但并没有按时上缴,如现在不服从安排公司要求自动离职我们怎么向公司提出补偿?谢谢!

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补交保险.先协商,协商不成时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