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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杭州律师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合劳社秘[2002]15号

发布日期:2002-3-21

执行日期:2002-3-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劳动局,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

  现将《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 际,制定具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为掌握了解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普法情况,请各县、区劳动局和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将本地区制定的规划,于2002年5月30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备案。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促进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劳动者的法律素质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保障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我市劳动保障系统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立足于“加快发展,富民强市”要求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围绕劳动保障工作大局,结合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四级服务体系建设,在“三五”普法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劳动者的法律素质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劳动保障法制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本规划,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继续深入开展以宪法、基本法律和劳动保障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逐步实现由提高用人单位法人和管理人员、劳动者特别是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向提高其劳动保障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的劳动保障各项事业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劳动保障各项事业的转变,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推进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劳动者依法履行行为、用人单位依法规范行为全面实现。

  (二)主要任务

  1、继续在劳动保障系统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不断提高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 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基本法律知识,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

  2、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在劳动保障系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中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学习宣传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劳动保障阶段性重点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特别 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用人单位法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素质,提高劳动 者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

  3、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妥善处理好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为重点,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为目标,积极推进劳动保障事业依法治理工作。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继续抓好劳动保障系统服务与管理对象的普法工作,为开展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把法制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四五 ”普法宣传教育,努力实现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法律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三提高”, 培养造就一支懂法律、业务精、工作实、作风硬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

  三、宣传教育对象

  实施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劳动者、用人单位法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务员和所属监察执法、争议处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其中重点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四、学习内容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的学习内容是:

  (一)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

  (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建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 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 知》、《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办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企业职工生育保 险试行办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 《安徽省劳动监察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 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等。

  (三)与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等。

  (四)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基本 规则,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签订的国际公约,以及我国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修改或 制定的法律、法规等。

  (五)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选编、读本。主要包括:《新时期劳动和社会保 障重要文献选编》、《领导干部社会保障知识读本》等。

  五、工作要求

  (一)对劳动者要普及宣传与其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相关的劳动 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使劳动者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着重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法 律法规知识、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其依 法管理人力资源的水平。

  (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学 习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以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每年学习法 律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以提高广大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基本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 知识水平,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

  (四)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和所属执法监察、争议处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并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做到秉公执法、严格执法,自觉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

  六、方法与步骤

  (一)方法

  1、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并举,整体推进。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一手抓法制宣传教育,一手抓依法治理,使法制宣传教育务求实效,普治兼顾,整体推进。

  2、分类指导,典型引路。要根据不同普法教育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提出要 求,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质量和效果。同时,要注意调查研究,不断 发现和总结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3、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和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大众传媒,办好法制新闻、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等,使各类普法对象受到形象生动、 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

  (二)步骤

  我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分三个 阶段进行。

  1、2001年为启动宣传阶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本规划和各县、区、开发区党委、政府、管委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四五”普法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和经费,组织征订教材,培训普法宣传骨干,抓好联系点和示范点,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项工作。

  2、2002年至2004年为实施阶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四五”普法规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3、2005年为考核验收阶段:2005年上半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本规 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下半年,市局对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的 “四五”普法工作组织考核验收,并进行评比,适时开展表彰活动。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我市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 局成立“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劳动监察 处、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等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 监察处。同时,从机关办公经费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以保证“四五”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四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机构、人员和必要的经费,确保“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为确保“四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市局决定建立并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将有关工作目标纳入各处室(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加大“四五”普法工作的落实力度。

  (三)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与激励机制。要加强对“四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机制。要充分调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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