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及子女护养权我结婚四年多,其中妻在近二年多只回来四五次,我在家时有二次,这样我们没有正常夫妻生活,儿子也没母爱,现我提出离婚,女方要求四岁的儿子给她,如不给,就让我赔偿,她这样法律答应吗?
没过错不用赔偿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女儿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子女的抚养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四岁小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均有权争取,看谁抚养对小孩有利。以孩子的抚养权为条件而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法律是保护孩子利益的,如果她以往不尽抚养义务,孩子不一定给她,不能她孩子,也不一定赔偿.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均有权行使,你可以争取,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对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对方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相反你有小孩抚养权的优先权。